两男子将一名女子关在一旅店后,谎称用手机拍摄其裸照,并以传播照片胁迫女子与其发生关系。近日,佛山市三水法院对这两名男子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6日1时许,被告人杜×国、谯×超将被害人骆×带到三水西南一旅店F房。谯×超因想与被害人骆×发生性关系,便以摩托车需要加油为由,给杜×国20元将其支走。随后不顾骆×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谯×超打电话叫杜×国进入F房,并以其要上厕所为由离开房间,以便让杜×国与骆×再发生性关系,但因遭到骆的拼命反抗而未能得逞。之后,杜×国、谯×超将门反锁强迫骆×留宿。当日上午8时许,杜×国要与被害人骆×发生性关系,但遭到极力反抗,谯×超见状便出手制服骆×。期间,骆×不停挣扎哀求,谯×超遂以手机拍摄骆的裸照的方式,胁迫骆×屈从。随后,杜×国先后两次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三水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行为均构成强奸罪。依法一审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信息时报)

| 发 表 评 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