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被告人何某论罪本应处以极刑,鉴于其事后积极抢救死者,有悔罪表示,遂判处死缓。通讯员供图
广东某师范学院大二男生何某坐在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韶关市中院日前判决他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恋情告急持刀留女友
何某与温某自小同在曲江区的一所学校上学,高中一年级时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2006年7月,高中毕业后的温某在韶关市某电脑城参加了工作,何某则考入广东省某师范学院。习惯了在一起的两个人不得不分开两地,慢慢的,温某觉得何某总是试图干涉她的生活,心里有些不快,而且越来越反感了,考虑之后,她给何某打电话提出分手。
那天是2007年12月29日,第二天元旦放假的何某匆匆赶回了家,打电话给女友约好晚上见面。见面后,何某感觉到温某对他很冷漠。他对温某说:“我朋友的姐姐恋爱几年后就结婚了,现在他们很幸福,而我们恋爱四年了却要分手”,“四年的感情也算不了什么!”温某不经心的答道,眼看已经没办法挽回这段感情了,何某感到非常的伤心和气愤。他突然上前用左手从后捂住温某的嘴,右手握着刀向温某颈部连续刺割,嘴里却还连声说着“对不起,对不起”。温某双手本能地去夺刀,拉扯间,何某的手指被划伤。当温某挣扎到面向何某时,何某又向温某的胸部连刺数刀,温某喊了声“不要,救命”后就倒在了地上。
生悔意求医挽救女友
看着倒在血泊中的女友,何某又是害怕又是后悔,想把温某送去医院救治,可是两次拦车都没有拦到,浑身是血的他徒步跑到附近的城区医院求助,说自己的女友遭遇匪徒被刺伤,随后协同医务人员将温某送到城区抢救,经医生诊断,温某已经死亡。院方随后报警,说育新路一女子被人用刀捅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曲江区刑警大队迅速到达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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